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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留学:202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正式启动!
2022-01-10   709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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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现将202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如下:

一、奖励规模为650人,奖励对象分为A、B两类,其中A类600人(含“特别优秀奖”不超过20人),B类50人。

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4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南非、挪威、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瑞士、西班牙、爱尔兰、瑞典、丹麦、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兰、乌克兰、捷克、波兰、匈牙利、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冰岛。
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


二、对照202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在此期间内驻外使(领)馆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工作,具体受理时间以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时间为准。
有关驻外使(领)馆经过初审后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回国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通知驻外使(领)馆。


三、请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确认提交后,申请人需下载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字后同申请材料一并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要求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提交完整电子版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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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申请资格

本年度有A、B两个类别,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请认真对照实施细则申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申报。需特别注意,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曾获得该奖学金;
2.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二、申请过程 

1.馆区选择

申请人需认真选择所属馆区。如选择错误,所在馆区将无法接受申请材料,则为无效申请。

2.申报时间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0日0时至2022年1月20日23时59分,申请人需考虑时差,务必在此时间段内成功准确上传所有材料。如有馆区单独规定报名时间,请以该馆区规定为准。        

根据往年情况,在截止时间前几天可能会出现高峰期,系统堵塞,建议尽可能提前做好网申工作;截止时间过后,将无法再进行任何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       

三、材料清单 

请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网申材料,并按清单顺序准备扫描材料:       

(一) A类申请人提交材料列表   

1.必交材料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打印并本人签字。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扫描版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护照首页。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护照号、护照有效期等内容的护照信息页。  

(3)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学习有效证明。在读院校注册证明须明确学习起止时间,预计毕业或答辩时间。如在读院校注册证明为非英语的其他语种,请在上传原件的同时,另附汉语翻译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研究课题。       

2.选交材料 

(1)代表性成果材料。至多两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正文第1页,以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       

(2)学术会议邀请函。       

(3)导师推荐信。如您希望上传导师推荐信,请注意导师推荐信出具时间需为2021年,由导师用带有就读学校抬头的信纸打印并签名。       

(4)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附件。       

(二)B类申请人包含应届博士和博士后。       

B类中应届博士需在A类提交的材料基础上,增多一项必交材料“与国内单位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即可。        

B类中博士后提交材料列表如下:        

1.必交材料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打印并本人签字。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如国外导师信息)。申请人提交的扫描版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护照首页。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护照号、护照有效期等内容的护照信息页。

(3)在外博士后研究证明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研究课题。       

(6)与国内单位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2.选交材料   

(1)代表性成果材料。至多两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正文第1页,以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       

(2)学术会议邀请函。       

(3)导师推荐信。如您希望上传导师推荐信,请注意导师推荐信出具时间需为2021年,由导师用带有就读学校抬头的信纸打印并签名。       

(4)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附件。    

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后,按以上顺序将所有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提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供初审及存档用。请务必按以上要求准备材料


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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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奖励对象分A、B两类。
1.A类为在外学习人员,具体要求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的人员;
(3)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品学兼优。
2.B类为拟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要求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应届博士毕业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作博士后研究、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已确定回国工作。
(4)品学兼优。
 3.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类
第五条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
第六条

奖励规模为650人,其中A类600人(含“特别优秀奖”不超过20人),B类50人。
第七条 

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按要求向我驻外使(领)馆提交完整扫描电子版申请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驻外使(领)馆通知为准。
第八条

各驻外使(领)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总结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
第十条

A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B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延期派出相关通知微信截图_20220110153541

对于受疫情影响延期出国留学的人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也提供了解决办法。

现就2021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派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延期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及以前录取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的,当次公派留学资格不再保留。
二、2020年及2021年录取且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应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后派出。现阶段无需按《办法》要求在资格有效期内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
三、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等应以在校学生身份出国交流的,如计划派出前已毕业,或毕业前在校时间已无法达到项目最低留学期限要求的,公派留学资格不予延长或保留。
五、有关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上述事项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要求办理。
六、以上办法不适用于已取消资格人员。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德注意事项微信截图_20220110153620

对于赴德留学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中国驻德使馆总结了公派留学人员在德国遇到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一、报到及日常生活

1.报到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达德国后,应及时向所在管区的教育处(组)办理公派留学报到手续。

2.参加医疗保险

德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外国留学生从申请入境签证到离开德国的整个逗留期间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保险。

3.报户口

请到所在城市的市政厅办理登记手续。

4.延长居留许可

请到当地外国人管理部门办理延长居留许可手续。

5.重视人身财产安全

在国外期间,要要特别注意加强人身财产安全意识,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熟悉了解周边环境,采取预先防范措施。

6.定期与家人和朋友联系

人在异国求学工作,家中必有亲人牵挂,务必定期联系,传递平安信息。

二、学习研修

1.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将通过国内领取的银行卡发放。

2.定期提交研修报告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公派生和访问学者必须定期提交研修报告,汇报学习情况。否则将影响其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直至停发奖学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3.回国休假与外出考察

除公派研究生以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享有休假、收集资料待遇。如在留学期间回国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应提前报所属使(领)馆批准同意。在此期间奖学金停发。

4.参加国际会议或赴第三国学习科研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以在留学期间赴留学所在国以外的国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在CSC系统提交申请,上传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或导师的书面意见函及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材料,办理备案手续。费用自理。

5.年度复核

由csc直接联系留学人员和导师,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prolocutor@csc.edu.cn

三、变更手续

以下六类事项如需更改的话,需要按照要求提前提交申请书。

1.转学

2.延期回国

3.博士后研究

4.中途回国

5.提前回国

6.关于国家公派本科生

四、回国手续

1.网上办理回国申请手续、预定回国机票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办理户口注销和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更多细节请进入中国驻德使馆

http://www.de-moe.org//article/read/12033-20211130-1983查看。


赴德公派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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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之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还为留学生争取了其他福利,为解决赴德国慕尼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住宿困难的问题,我驻慕尼黑总领馆教育组积极与当地学生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协商,为今年新录取的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提供30间学生宿舍(2021年冬季学期和2022年夏季学期宿舍总额)。请符合条件的2021年冬季学期入学申请人于2021年7月28日之前进行报名,2022年夏季学期入学的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进行报名。具体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将于2021年冬季学期入学和2022年夏季学期入学的赴德国慕尼黑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慕尼黑国防军大学录取人员,与德国慕尼黑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另有申请渠道)。

2.入住时年龄不超过30岁。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填写个人信息表(见附件),并发送至mnhsushe@163.com。请准确填写表内相关信息,慕尼黑总领馆教育组将按照电子邮件时间顺序报给德方,德方录取后通过邮件与申请人联系,并办理租房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将拟在德国学习、工作的准确地址填入个人信息表中,德方将按照就近便捷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安排公寓,具体房间条件及房租金额由德方宿舍管理部门以邮件形式通知留学人员,请务必填写常用邮箱地址。由于德方宿舍管理部门总部需要和各个宿舍点协商,请候选人耐心等待,相关通知会在入住前1个月左右发至录取者的邮箱,各个宿舍点处理的速度和程序有所不同,各位申请人无需发邮件询问。按照以往的经验,排在等候名单上的同学分到宿舍的可能性很小,请抓紧时间自己联络房源,以免耽误大家的安排。

2.请各位申请人依申请时间按期抵达慕尼黑。按德方规定,房租和合同日期将从入住当月1日计算。从今年开始,入住前须一次性缴纳半年房租,临时取消入住将不予退还。

3. 按照协议,住宿期为一年,不能延长,住宿期间不能参与德方的住宿申请排队。请有意自己向德方申请并排队等候的同学不要申请本协议的住房。

4. 请列入候选名单的同学和德方保持联络畅通,个别同学违反合同和不友好的行为会对我们的项目造成不良的影响,进而可能影响项目的延续,请大家珍惜这个机会,维护我国公派留学人员的形象。


疫情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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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德国疫情形势愈发严峻,中国驻德使馆提醒旅德同胞,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疫政策,继续严格做好个人疫情防控,降低感染风险。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疫苗接种以及加强针接种。

另外,近期涉及汉莎、国航、东航等航司的多条法兰克福直飞国内的航线被熔断或临时取消。驻德国使馆提醒在德中国公民,继续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原则,减少远距离旅行和跨国流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确需旅行的,请务必留足德国签证有效期,审慎选择回国路线,密切关注航班动态,做好航班临时熔断或取消的应急食宿安排预案,避免滞留。如所搭乘航班取消,务必第一时间与航司联系协调改签。

附: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电话:        

0086-10-12308

中国驻德国使馆领事保护电话: 0049-30-27588551

中国驻汉堡总领馆领事保护电话: 0049-40-81976030

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领事保护电话: 0049-89-724498146

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领事保护电话:0049-69-69538633

中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领事保护电话:0049-211-55080446


更多相关内容,请进入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和中国驻德大使馆http://www.de-moe.org/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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