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德国的交响乐团分级制
德国的国土面积在欧盟国家中位列第四,约36万平方公里,与我国省份面积第八大的云南省相当。
但德国拥有全世界四分之一的职业交响乐团。其中129支乐团被德国交响乐团联盟(DOV)定位为代表着高演奏品质的“文化乐团(culture orchestra)”,包括110支国立、市立或自主经营的乐团,8支室内乐团和11支广播公司下属的广播交响乐团。据说每年德国音乐厅观众总数相当于德甲球场观众的百分之四十。
1938年,德国开始用工会化的模式为交响乐团的经营制定规则,将那些有稳定提供高水准歌剧、音乐会表演能力的固定团体定义为“文化乐团”。1952年,德国交响乐团联盟(DOV)成立,交响乐团联盟和德国舞台协会重新与职业乐团制定了新的“音乐家集体协议”,它规定乐团的主要经营所得(如含税资金或广播资费)需是公开的,演奏员的编制要保持全职固定,不允许将乐团用作纯粹的娱乐,也不允许演奏行进音乐,乐手的工作条件、收入水平也有明确的标准。文化乐团的概念曾因带有国家社会主义历史背景受到争议,但最终被作为高质量职业乐团与其他类型乐团的区别被延用下来。到二十世纪90年代初,文化乐团的数量曾有168支之多,两德统一后的乐团合并,和经济下行带来的财政问题使乐团数量在二十年里逐年下降。
德国人普遍并不接受别人给他们贴上“严谨”的标签。或许对他们来说,循规蹈矩到近乎偏执的行事风格,和对于质量(Quality)的执着只是日常标准,还算不上严谨。
其他国家的地铁售票机VS德国的售票机.
2009年,经过长期与乐团的集体谈判,德国交响乐团联盟颁布出了新的交响乐团的分级制度,大体上根据乐团的规模分成从A到D四个级别。56人以下的乐团被归为D类,56-65人为C类,66-99人为B类,99人以上为A类。其中B类中78人以上的乐团为B/1类,99-129人的A类乐团为A/2类,超过130人的为A/1。分级制协议中,乐手的薪资总体上视乐团级别高低而定,但也有例外,比如那些极优秀的室内乐团,虽然乐团仅有20人左右,乐手仍可拿到A级乐团的薪水,部分A/2级乐团也可适用A/1级的薪资标准。另外11支重量级的德国广播交响乐团不是德国舞台协会的会员,即使不在此合约中,它们基本都可视为A级乐团。